台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台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台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二、项目概况:在台江县台拱上桃尧村修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城区及临近村寨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0t/d,库区总库容为25万m3,垃圾场服务年限为10年。
城区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运入垃圾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集中收集,通过场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拟建台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台江河。
垃圾填埋场工程是一项环保工程,它的兴建将缓解台江县城发展与垃圾污染的矛盾,很大程度上能改善台江县城的卫生环境,保护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同时对台江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卫生防疫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行期产生垃圾粉尘、垃圾臭气对周围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
3、垃圾渗滤液对水环境的影响。
4、垃圾运输车辆的汽车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实施洒水抑尘措施,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对混凝土搅拌站四周设置围护结构,减小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设简易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施工机械选用低声级设备,并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进行施工。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占地,尽量避免占用农田、林地,减少植被破坏,临时占地及时复垦,恢复植被;施工期尽可能通过集中堆存等方式保护表层熟化土壤,待施工结束后,将其作为复垦、绿化和植被恢复用土;场址与道路两侧排水设施与绿化同时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施工期要用种草、掩盖等措施,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
2、运营期环境治理措施
(1) 垃圾场废气的防治
垃圾场产生的废气,采用废气导出系统,收集后点火燃烧排空,防止废气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垃圾场粉尘的防治:对于垃圾车辆的运输,倾倒,填埋设备推渣(土)、压实过程等环节所产生的粉尘,属无组织排放面源,采用洒水防尘、绿化降尘、车辆密封等措施防治。可以大幅度降低无组织排放源的粉尘污染。
加强库区的绿化带建设,减少垃圾倾倒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措施
垃圾填埋场库区内进行全防渗措施,渗滤液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场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拟建台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台江河。在台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以前,自行处理达到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台江河。
(3)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场区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在台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以前,送入场区内污水处理站处。在台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台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4) 噪声治理
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同功率低噪声的设备;安装时,基础采取减振、抗阻尼等措施,减少设备噪声。在噪声源强所在的构筑物外绿化,形成绿色屏障,内墙作吸声处理,设备安装消声器等防护措施。
(5)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
施工期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对场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受到破坏的耕地进行复垦、补偿,恢复区域生态环境;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施工中的生产及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不得无组织随意排放造成对周围环境及对地下水体的污染,从而造成疾病传播。
封场后的绿化措施:填埋场填埋厚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要进行封场绿化。具体做法:在填理层终层表面覆盖一层粘土,在粘土上根据需要再覆一层营养土, 总覆土厚>1m。然后植树、种草。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是城市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城市垃圾得到规范的治理,既可保护环境,又可减轻对环境的破坏。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则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周边村寨现有的环境质量,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台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台江县城各企事业单位、上桃尧村寨、翁秀南村寨等
2、主要事项
1)场址选择是否合适;
2)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等污染);
3)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有益影响的确认(保护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等);
6)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7)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通过电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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