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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016年申请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4      【字号: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016年)  

 根据科技部和财政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结合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基础及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特制订本指南。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工作以地质地球化学为基础,结合中国环境特点和全球环境变化,利用放射性核素、稳定或放射同位素及微量元素示踪,综合研究天然和人为过程释放的化学元素及其同位素在岩石(土壤)圈-水圈-大气圈-生物圈之间的运移和循环规律及其对生态环境系统的影响,揭示地球化学环境系统的变化规律和导致环境质量变化的自然和人为作用份额,为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人类健康服务。主要研究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1)环境地球化学过程与环境质量变化;(2)地质环境与人体健康;(3)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地球化学记录。  

近期研究工作重点是:  

1.界面环境地球化学与流域侵蚀和沉积过程   

2.区域环境变迁及全球变化的同位素标记研究  

3.水文环境地球化学与有害物质的循环过程  

4.风化作用的环境地球化学与石漠化  

5.地球化学环境与健康  

6.资源与能源开发和利用过程的环境地球化学与环境污染  

7.环境生物地球化学  

8.区域环境评价与规划和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技术研究  

9.新技术新方法  

 一、开放课题的设立  

 加强国际合作研究,对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学科发展、提升研究水平、加快国际化步伐、扩大国际影响等具有重要意义。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优先资助国际(包括港、澳、台)合作研究,总资助经费为120/年。  

 二、开放课题申请  

1. 凡从事与环境地质学、环境地球化学及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科技人员,均可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  

2. 所申请的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于2016512日在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skleg.gyig.cas.cn/)上发布。  

3. 国际(包括港、澳、台)申请者申请开放课题,必须有国内对应领域的合作伙伴。  

4. 申请者须于2016531日前提交《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5. 国际申请者提交的《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由中方合作伙伴用中文填写,但均须附上申请者签名的英文合作协议书。《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秘书徐丹处:xudan@vip.gyig.ac.cn  

6. 开放课题申请书经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室主任批复后,将于201671日前公布资助结果。开放课题评审遵循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提高开放课题经费使用效益。  

7. 开放课题获得资助后,申请者开展研究期间为实验室访问学者,实验室将提供相关工作条件。  

8. 开放课题要有实质性国际合作研究,不鼓励只邀请外宾来实验室作报告。  

9. 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不超过10/项,执行时间为1年。  

 三、经费管理  

1. 开放课题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年度计划执行,须严格执行年度预算95%以上。  

2. 国际学者申请的开放课题经费,只限于外方申请者使用,包括国际旅费(经济舱)、在华住宿、津贴(津贴补助标准按照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相关政策执行)、野外考察费、实验材料与测试费;不能用于购置设备开支。  

3. 开放课题资金不拨付,使用实验室开放课题卡核销相关费用。  

 四、成果管理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基础应用研究的科研合作成果和新技术新方法研发成果。研究成果为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  

1.   由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学术论文第一署名为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Geochemistry),第二署名为申请者所在单位。  

2.   主要为申请者自筹资金的课题成果,学术论文第一署名为申请者所在单位,第二署名为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Geochemistry)。  

3.   学术论文须在“致谢(Acknowledgments中注明“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英文:“…fund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Geochemistry (SKLEG2015XXX)  

 五、开放课题的监督  

 开放课题申请者(合作伙伴)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按照批准计划任务开始研究工作。如在一年内不开展工作,则取消该课题资助。  

 在开放课题执行过程中,申请者(合作伙伴)应于20161015日前向实验室汇报课题工作进展情况。资助课题结束后,申请者(合作伙伴)应在20161231日前向实验室提交研究报告及学术成果,并归档管理。  

 实验室主任和室务会有权对资助的开放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无力继续完成课题任务或经费使用不当者,提出整改建议,直至终止资助。  

 六、本实验室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9号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邮编:550081  

 联系人:徐丹  

 电话:0851-85891334  

 电邮:xudan@vip.gyig.ac.cn  

 传真:0851-85891334  

 附件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6512